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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是人的活动状态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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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这是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但这是否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自由所下的定义呢?国内哲学界多数同志对此持肯定态度。其实并非如此,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的本义。人有认识自由、实践自由,不等于说人的认识就是自由,人的实践就是自由,而是指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获得自由,表现自由,或者说,认识、实践自由是自由概念的外延,不是自由概念的内涵。就像当人们问及什么是认识,回答认识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一样,它只是说明了认识的表现形式,并没有揭示认识的深刻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经常说人们通过认识必然和改造世界获得自由,也就意味着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只是自由的必要条件,并非自由本身。如毛泽东所说,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如果认识、实践活动本身就是自由,而又说通过认识、实践取得自由,这就成了同语反复。更重要的是,就具体的认识、实践活动而言,有自由的,也有不自由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就是一种强制的、被迫的劳动,就是一种不自由的劳动。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究竟什么叫自由呢?

根据马克思的看法,自由是主体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追求和表现出的一种状态、一种境界。马克思把这种状态、境界称之为“自由王国”。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的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在物质生产领域,“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恩格斯认为,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表现为:“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受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身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