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在实践活动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实践构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具体地说,实践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现实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46]
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时,实践还具有创造性,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
实践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一起,共同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实践是由人发动同时又是为了人的活动,它使人与物的关系由物支配人变成人支配物,由此确立了人对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人按照对事物运动规律的认识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适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显示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同时,人在实践中自觉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区分开来,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实践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发展和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和弘扬的过程。
作为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实践具有三个特征: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是物质的客观的活动。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和前提,即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外在世界)和实践的手段(工具等),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的结果即通常所说的“事实”,也是外在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实践的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作为一种客观活动,实践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以感性实体(人)同感性实体(物)发生关系,并以感性的方式作用于感性对象。作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具有物质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特征使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理论活动区别开来。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即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相互作用的过程,这种感性活动同感性对象一样具有客观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