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劳动者,必然要同客体发生对象性关系和功能性联系。这种关系和联系主要有两种:实践和认识。但是,无论是实践还是认识,其中都包含着客体属性、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满足或不满足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马克思指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这就是说,价值是发生在劳动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示客体为人而存在,对人有意义、有用。价值关系通俗地说就是意义关系、作用关系。[2]事物对人有价值,就是事物对人有意义、有用;人对人有价值,也就是人对人有意义、有用。事物对人的意义、作用称“事物的价值”;人对人的意义、作用称“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就是表示作为价值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人对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人作为价值客体,其价值与一般客体的价值具有某些相同的方面,那就是看他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但人又不同于一般的物。物是以其自身直接供人消费、使用,从而满足人的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需求。人则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向社会贡献物质的或精神的财富,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由此间接表现和确证自己的价值。所以,作为价值客体,人的价值就是人通过劳动对他人、对社会的贡献。一个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的人,就是对社会没有价值的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价值也就越大。
可把这种价值称作“人生价值”,其意是指人怎样表现自己的价值,使自己的一生成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一生。马克思历来强调并身体力行对于人类的贡献,在其青年时代就提出,一个人决不应该仅仅为了获得个人谋生的手段来选择职业,而应该为了全人类的幸福。“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3]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我们共产党员不关心工业,不关心经济,只会做一种抽象的‘革命工作’,这种革命家是毫无价值的。”[4]在论述“鲁迅在中国的价值”时,毛泽东指出,鲁迅不仅是一个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一个民族解放的急先锋,给革命以很大的助力”[5]。爱因斯坦也认识到:“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6]这些都是从人的劳动贡献方面谈论人的价值的,都属于“人生价值”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