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称”或“平衡”关系,具有丰富的内容。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公正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
在经济领域,公正是一种分配原则,叫“分配公正”。什么是分配公正?马克思认为,分配公正就是贡献和满足之间的相称。资本自从来到人世间,它的每一个毛孔都浸透着劳动人民的鲜血,然而,资产阶级却口口声声宣称它是最公正的。马克思指出,对于劳动者来说,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非人的”社会,它是建立在“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原则上的,贡献和满足之间根本不相称。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公正分配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在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劳动者的满足之间达到相称和平行。也就是说,生活消费品的分配不应按出身、门第、社会等级或资本的多少,而应按劳动贡献的大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对此,马克思指出:“单是这一件史无前例的伟大事实,就使人们可以展望更加光明的未来。这个事实表明,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聩的旧社会相对立,正在诞生一个新社会,而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10]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11]。
按照劳动贡献分配社会财富的思想,历史上一些思想家也曾提出过。亚里士多德说:“谁对这种团体所贡献的最多,他就比和他同等为自由人血统或门第更为尊贵的人们,或比饶于财富的人们,具有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到较大的一份。”[12]葛德文指出:“人们所得的待遇是用他们的功绩和德行来衡量的。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有关于其同胞的人并不比敌人更使人觉得满足,那个国家就不会是一个智慧和理智之邦。”[13]当然,与马克思不同,在他们的眼里,“贡献”最多、最有“功绩和德行”的人,是少数统治者而不是广大劳动人民;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实现社会公正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可以实际操作的方法。马克思在分配公正理论上的巨大贡献就在于,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从社会进步的动力的层次上肯定劳动者的地位,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和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政治、经济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