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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哲学的自由概念与政治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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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思想家和革命家的完美统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人的自由问题上特别重视政治自由问题,他们不仅经常使用“政治自由”概念,讨论政治自由问题,而且在这种讨论过程中阐述了人的自由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出了政治自由的特征及其在整个人类自由中的地位。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自由存在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之中,表现为主体对客体作用的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同时,无论是认识活动还是实践活动,都有三个向度,分别指向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三个方面,也就是说,自然、社会和人本身都可能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因此,人的自由,进一步讲就具体表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本身三个领域,包括人对自然的自由、人对社会的自由和人对自己本身的自由。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到了共产主义,人类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于是,“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5]。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自由表现形式的又一高度概括,它以人的认识自由和实践自由为基础,和人的认识自由和实践自由相辅相成。

综合起来,人的自由就有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人对社会的认识和改造、人对自己本身的认识和改造这样多种具体形式。有关人的具体自由问题都应该在这个基础上,从这个多维度、多层次的自由体系中进行思考和探讨。

所谓政治自由,不过是整个人类自由的一个方面,是一种特殊的自由,连同道德自由、法律自由,以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一起,属于人的社会自由的范畴,是人对社会的自由。

有的学者主张自由有两个不同的概念,即哲学的概念和政治学的概念,并把政治自由看作是同一般的自由相并列,认为政治学的自由讲的是权利,哲学的自由讲的是能力,似乎政治自由是作为哲学范畴的一般自由概念之外的、纯主观的人为的东西,可以不必认识必然和利用必然。这种理解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自由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