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真理观,不同派别的哲学家有不同的理解,真理观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id="heading_id_3"1.符合论真理观
符合论是从命题与客观事实的关系上来定义真理的。根据符合论,命题乃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的陈述,一个命题符合它所陈述的事实,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
在各种真理论中符合论的历史最悠久。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表述过这种真理观,他说:“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1]这一看法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在哲学史上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在现代,符合真理论也被一些哲学家置于另外的认识论基础上加以论述,比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就从逻辑原子论出发,论述了符合论。罗素认为,命题和事实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是一种逻辑同构的关系。也就是说,命题是表述事实的,命题与它所表述的事实之间在结构上是同型的。因此,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应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则试图从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对应关系上论证符合真理论,他用符合概念给真理下了定义并且规定了命题的真假界限,他认为语句是现实的图像,用语言符号描述事态,类似于画家用线条、色彩、图案描绘事物。
应该说,符合论的基本精神是应予肯定的,因为它把握住了命题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陈述这个关节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符合论作出科学的阐发。很显然,上述符合论均未臻完善,谈论真理的定义时,不强调外界事物的客观存在,而往往用“事实”、“事件”等含义模糊代替对客观事物的诠释,机械地认为命题与事实之间存在严格的同构关系,眼界只局限于语句或命题何以为真,这是非常不够的,因为语句之真、命题之真并不等于真理之真,所以他们在“什么是真理”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提供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