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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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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实践确立为自己哲学的核心概念,把实践观提升到哲学观高度,实践论思维方式相应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思维方式。马克思在哲学史上实现的伟大革命变革,从根本上说,是哲学观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就其理论指向和方法论构架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思维方式具有如下基本点。

第一,以唯物主义的能动性方式科学地理解和解释实践,这是实践论思维方式的首要前提。

从实践出发探讨其他一切哲学问题,必须以对实践的科学合理理解作为出发点。我们知道,实践并不是一个新范畴,历史上不少哲学家都对实践有过论述。马克思正是在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已有思想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密切关注当时的人类实践,另一方面在唯物性与辩证性、社会性与历史性、个体性与人类性、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结合点上加深对于实践的理解,确立了科学的实践概念和实践观。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一种感性的现实的人类活动,实践是人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的最基本方式,是人的生命和生产活动的直接存在形式。生产劳动实践是人的多种实践活动中最为根本和基础性的实践形式,是人类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础。正是通过感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人的感性生命存在才成为可能。在这种意义上,实践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广泛的普遍性。

其次,实践又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是人的理智、情感、意志等内在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展示,也是人的自觉性和自由精神运动的最现实表现,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正是借助于实践,人的主观方面可以见之于客观,作用于客观对象,并在对象的合目的性改变中得到表现、实现和确证,实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实现主体对于限定的挑战与超越,逼近自由。在这种意义上,实践具有意识性、目的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