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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体论的内在矛盾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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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和“本体论”,是哲学理论中使用最广泛而又歧义性最大的范畴。在各种不同的哲学理论框架中,“本体”都有其不同的理论内涵和历史规定性。但是,从人类本体论追求的基本指向和基本价值上,可以确认哲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

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主体,其全部活动的指向和价值,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因此,具有理论思维能力的人类,不仅仅是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作“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去探索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奥秘,而且总是对“前提”本身提出质疑,力图在最深刻的层次上把握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内在统一性,并以这种人类所把握到的统一性去解释人类经验中的一切事物和规范人类的全部行为。

总结哲学的历史与逻辑,可以看出,哲学家们苦苦求索的根本目标,就是说明人及其思维与世界内在统一的根据,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作为“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而哲学家们在自己时代的水平上以理论形态所表达的“基本原理”,则构成古往今来的形形色色的“哲学本体论”。

哲学本体论追求人及其思维与世界内在统一的“基本原理”,研究的不是世界矛盾运动的这个领域或那个领域、这种形式或那种形式,关注的不是何者为真、何者为善、何者为美,而是探寻存在是什么(如黑格尔提出,“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追究真、善、美是什么(如苏格拉底提出哲学寻求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什么是美”)。哲学本体论把存在和真、善、美作为主词而予以探寻和追究,这就集中而鲜明地显示了哲学本体论的真实意义:为人类提供判断、解释和评价存在与真、善、美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就是说明人类经验中的一切事物并规范人类全部行为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