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在国内学界一般被公认为是毛泽东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1951年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开发表之后,亦受到当时苏联哲学界和西方国家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的高度评价。[1]尽管有这些高度评价,但笔者以为,人们对这一著作的认识仍未充分展示其独特的重要意义。就对其理解而言,尽管自发表以来,人们已对之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读,但这些解读总起来说是可以归之于一种理论哲学传统之中的,而极其严重地忽视了毛泽东哲学之为一种实践哲学的特质。这些解读当中,长期流行且最为重要的一种解读便是将其纳入教科书体系中,使之成为其实体性哲学之认识论部分的解读。这种解读的实质,在笔者看来,就是将《实践论》只作为一种理论哲学的认识论,而极大地忽视了实践哲学中认识活动或理论活动对于实践活动的从属性,从而在这种认识论解读中,《实践论》副标题所特意标明的作为一种实践哲学之“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的意义,便无由彰显了。与之不同,本书在这里试图提供一种基于实践哲学的阐释,并认为这种阐释更能把握住毛泽东哲学之实质。[2]
1.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在认识论上的对立
重新从实践哲学认识论的立场阐释《实践论》,其必要性便是实践哲学认识论与理论哲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这两种认识论的不同,源于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的根本区别。关于这种区别,笔者在别处曾有过论述,这里不作展开,而只作简单的引述。笔者的主要论点是: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是人们进行哲学思维的两种可能的理路。这两种哲学理路是由理论与生活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基于这种划分,笔者还论证了,从柏拉图一直到胡塞尔的西方哲学的主导理路是理论哲学,实践哲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虽然有过重大发展,但终归未成主流;而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导理路则是实践哲学,理论哲学虽在古代出现过某种萌芽,但终究未能彰显。而马克思哲学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或者说,马克思是西方现代实践哲学的奠基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