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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的科学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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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科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吗?许多历史哲学家都否认这一点。狄尔泰首先提出这个问题。他在1883年发表的《精神科学引论》中,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差异性,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是物质,而人文学科研究的是精神;前者的对象不依赖于人,在人之外,后者的对象就是人自身,与人同一;前者的方法是概括和阐述,后者是叙述和体验。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以及不少学者都是沿着这个思路走。国内这种意见也屡见不鲜。

其实,人文学科的对象不但是不可捉摸的内在的精神活动,而且是表现在人之外的被物化的对象,它的存在并不依赖研究的主体。历史学科面对的是以实物和文字记载的历史事件的过程和事实,文学面对的是被文字化的作品,哲学面对的是哲学家们的著作。对被研究的对象如何解释,当然会有各种意见。但这些观点有真伪高下优劣之分,有真理与谬误之分。虽然与自然科学相比,这种区分更复杂更具相对性,但决不是无是非怎么说都行。把人文学科放逐在真理范围之外,列入纯意见领域,就剥夺了它存在的价值。

问题在于对科学性的理解。我们不可能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要求人文学科,要求它定量化、数学化、公式化。人文学科实证化的道路,是把人文学科引向死胡同。人文学科的科学性在于,它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律为对象,以实践为标准,反对夸大认识主体的所谓解读、破译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