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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中的唯我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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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复杂的,其中确有许多丰富的给人以启发的思想,但也有神秘主义、唯心主义的一面。例如,其中的天人相通就导致唯我主义。

古希腊罗马哲学的特点,是以客体为对象的自然哲学,它强调客体的客观实在性,强调主体是认识和反映客体,这种观点自然导致唯物主义。中国哲学强调“天人合一”,它关注的重点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天人合一”只有依靠主体的内在意识及其践履才能达到。人作为主体,是万物的主宰,能与天地同参,而且为天地立心,成为宇宙的中心。

这样,主体在中国哲学中处于一种特殊地位。天人所以能合一,因为主体从自己的内在需要出发,借助主体意识的活动可以通天,即体会世界的人生意义。因此,与天相比,人处于宇宙的中心,认识了人自身,也就认识了自然界的根本意义。认识不是对客体的认识,不是向外用力,而是认识自我,返回内心深处。人只要认识了自我,就穷尽了万物之理。实际是说万物皆备于我,不假外求。我是什么?我是人;人是什么?人就是我。了解了自我,就了解了人。了解了人,就了解了万物。人只要认识自己的心性,就掌握了宇宙人生的真谛。很显然,这种哲学阻碍人们对外界的探求,从而不利于科学的发展。

我们并不否认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的某些合理成分,特别是处于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的现代人,能够从中国的“天人合一”中得到某种有益的启发,但我们不能按照当代生态理论的观点来解读和附会“天人合一”的哲学,否则,只能走向神秘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