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之所以是马,是因为它具有马的本性;之所以是良马,是因为这种本性表现得最集中、最充分。如果一匹马根本不具有马的特性,形状像牛,叫声如猪,跑起来如狗,这不是马而是怪物。这种使马成为马的特性,是马这个种所具有的类本性。所以生物中种的关系是个体与类的关系。类本性是一种自然性,它不是在个体之外存在的东西,而是个体所固有的自然本性。这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
可是如果用这种观点来观察人类,就会陷入理论误区。人当然也是动物中的一个类,因此任何个人同人这个类,存在与其他动物相似的关系,即个体与类的关系。从人作为类的角度看,如果一个人不具有人所共有的类特性,例如没有语言,没有思维,没有七情六欲,没有喜怒哀乐,尤其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潜在可能性与现实性,当然不是人。人要成为人,首先从种的角度看,应该具有人所共有的东西。可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最本质的东西不是生物学上的类,而是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组成的社会的成员。所以人的本质,除了人作为类具有的类本质外,最主要的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本质。即使是自然本性,也会受到社会的再铸造而发生变化。所以,人的本质不是永恒的超历史的,而是具有社会形态的特性。我们只有通过奴隶制度才能理解奴隶主的残忍,只有从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理解私有者的贪婪。人的本质不能用人的类来解释,只有把人放在社会中才能理解人的本质。所以,我们可以说,动物的本性在动物自身,但我们不能说人的本质在人自身。人的本质在于它所依存的社会,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人与一般动物的根本区别。一切抽象人性论者都是从这里陷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