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有机体理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重要理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唯物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理解发生了偏差,即把社会有机体理论定格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理论,忽视了对这一理论本身的研究。
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有一个历史过程。恩格斯首先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组织。在恩格斯看来,家庭“这一用语是罗马人所发明,用以表示一种新的社会机体”[14]。之后,列宁明确地把“社会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提出“把社会经济形态看作特殊的社会机体的唯物主义概念”,并一再强调马克思是从经济生活规律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15]
研读《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这一著作可以看出,列宁当时强调“社会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目的在于反对唯心主义历史观,捍卫唯物主义历史观。然而,这样一来,也留下了理论上的缺陷:从逻辑上看,社会经济形态当然也是一种社会有机体,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社会有机体就是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形态只是社会有机体的经济基础,二者不能等同;从方法论上看,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把整体归于部分,这同唯物史观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社会分析方法有较大的差别。
但是,这一理论缺陷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反思,把社会有机体等同于社会经济形态的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只要看看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词典》,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以及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足以说明问题。即使在专门论述马克思系统性原则的较新著作——《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性原则》中,苏联著名哲学家库兹明仍然持这一看法。在库兹明看来,“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发展的真正系统,并建立了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机体’)的理论”[16]。在我看来,正是这种认识阻碍了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