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机中的重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现代阐释

一 历史哲学的形成及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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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哲学属于交叉学科,它形成于历史学和哲学的交叉点上,而“什么是历史”既是哲学关注的问题,也是历史学聚焦的问题,并构成了历史哲学的永恒主题。从历史上看,古希腊历史学就对“什么是历史”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如果说“荷马史诗”记录的是神与人的共同活动,那么,在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的历史著作中,则主要是以人的活动为中心,已经具有求真的精神、写实的态度和分析的眼光。希罗多德写作历史的目的,就是为了“保存人类的功业”。修昔底德对人的力量具有更为充分的认识:“人是第一重要的;其他一切都是人的劳动成果。”[1]将神话与历史相区别、虚构和记事相区分,标志着西方历史学的形成。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的著作属于“原始的历史”。

希腊历史学家关注以政治事件为轴心的历史,并以战争作为历史写作的主题。犹太-基督教关心以“创始-道成肉身-末日审判”为轴心的历史神学。中世纪历史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强调上帝是历史的最高主宰,也是人类的绝对权威。然而,在具体的历史写作中,人的活动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在中世纪的大多数史学著作中,世俗的历史与神灵的历史往往是平行的。奥古斯丁提出,历史将在上帝之城对撒旦之城的最后胜利中告终,随着天国的实现,历史的戏剧宣告结束。

文艺复兴时期,彼特拉克提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这意味着人不仅仅是上帝的形象,而且在创造能力上像天上的神,所以,人具有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创造自己世界的能力。对于彼特拉克等人文主义者来说,上帝创造了自然,人类则创造了历史,自然的秘密是只有上帝才知道的,历史的秘密则可以为人所知。正是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之上,人文主义认为,历史知识是比自然科学更为可靠的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