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大希庇亚篇》中,记载了苏格拉底和著名智者、来自希腊本土伯罗奔尼撒半岛西岸城邦埃利斯的希庇亚(Hippias),就美的实在性、美的本质、审美快感等一系列重大美学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探讨。最后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没有得出积极的结论,以“美是困难的”这种感叹结束全部辩论,但却是西方美学史上第一篇专门讨论美学问题的文献,所以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苏格拉底在和希庇亚就美的本质(定义)进行讨论以前,鉴于以前应对某个“提问者”就有关美、丑问题提出的质问时穷于应付,首先就论题所讨论的对象要加以肯定,彼此在这些问题上达成默契:正义的人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人,是由于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美的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而且,这些正义、学问、善、美等都是“某种存在的东西”[37]。这是讨论的前提条件。
一 “美自身”的客观实在性
苏格拉底声称:美的东西之所以成为是真正美的,是由于“美自身”(auto to kalon)。这种“美自身”也就是理念:“这种美自身把它的理念(eidos)加到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的。”[38]
这种“美自身”具有“实在性”,使事物成其为美的这种“美自身”,是不依任何人的主观而转移的;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会以任何方式显得是丑。[39]这里所讲的“美自身”的实在性或客观实在性,正像博尼茨(1814—1888年)所讲的逻辑概念意义上的客观实在性:“逻辑概念所讲的东西有客观实在性。”[40]
苏格拉底在和希庇亚进行讨论的过程中,促使希庇亚承认,正义、智慧、美是“某种存在的东西”。美的东西之所以成其为美的,不是取决于人们的言词、思想、概念,而是由于这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即美自身。美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在《大希庇亚篇》中是引以为讨论的前提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