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中期对话(以《斐多篇》、《会饮篇》、《斐德罗篇》为代表)的美学,主要是凭理性思考的方式,致力于认识美本身,深入理解美的理念。要求美学对于审美对象的认识,不是它们的特殊性,而是它们的普通性,它们的类性,它们的自在自为的本体。他认为真实的东西并不是个别的善的行为,个别的真实的见解,个别的美的人物或美的艺术品,而是善自身、美自身、真自身。美既然应该从它的本质和概念去认识,唯一的途径是凭借思考的概念作用,无论是一般理念的逻辑的和形而上学的性质,还是美这种特殊的理念,都要通过这种思考的概念作用才能进入思考者的意识。但是,柏拉图的这种从美的理念或美自身出发的研究方式,很容易变成一种抽象的形而上学。因此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柏拉图被认为是理念研究的奠基人和引路人,但他的抽象方法已不能使人们感到满足,“就连在美这个逻辑理念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因为柏拉图式的理念是空洞无内容的”[181]。
就是柏拉图本人,进入其晚期后情况也起了显著的变化。(1)鉴于其中期的理念论中的理念是与同名可感事物彼此分离的,所以无法解释杂多的可感事物如何从单一的理念的派生,即无法解释理念和同名可感事物的结合。所以致力于寻求智慧的柏拉图,就对这种以分离为特征的理念论,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这种自我批评也涉及了美的理念。[182]他在《巴门尼德篇》的短短三行(130B3—5)中接连用了三个分离(choris),表明分离有不同含义后,接着就讨论到美理念等理念,也同样具有分离的特征:“此外还有这些,譬如某个自在的正义的理念、美的理念、善的理念,以及类此的一切的理念。”[183](2)由理念论转向“通种论”(范畴论)。要是说中期的理念论,由于无法解决理念和同名可感事物的结合,或同名可感事物从理念中的派生,那么晚期的《智者篇》等则转向范畴的结合,其中也讨论到作为范畴来理解的“美”和“非美”的结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