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在《论崇高》中,确是第一次明确地将“崇高”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提出来的,而且是作为取代“美”为最高审美范畴提出来的。
《论崇高》的希腊语原文是“Peri Hupsous”。希腊语“Hupsous”(“Hupsos”)原意指“高”或“上升至某种高度”。可能是由埃斯库罗斯在《阿伽门农》这部悲剧中率先使用的。当克吕泰涅斯特拉伙同情夫将自特洛伊战争中得胜归来的丈夫阿伽门农谋杀后,为自己厚颜无耻地辩护时讲道:
刚才我说了许多话来适应场合,现在说相反的话也不会使我感觉羞耻;否则一个向伪装朋友的仇敌报复的人,怎能把死亡的罗网挂得高高的(hupsos)。[26]
此词以后逐渐演变为具有诸如此类的抽象的含义:绝顶、最高级位、极点、极度、顶峰、极致等。如托名亚里士多德的,实质上是公元1世纪前后的作品《论宇宙》中,讲到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等穷极奢侈时就使用到这种含义:“康布塞斯、塞尔塞斯、大流士就是以极度的“hupsos”排场和豪华而富丽堂皇地安排了壮观的府邸。”[27]但是,作为最高的审美范畴意义上的“崇高”则是朗吉弩斯率先使用的。
人们指责朗吉弩斯未曾给“崇高”这个范畴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实质上从逻辑上来讲,也难以给最普遍最高的概念范畴下定义的。因为定义项是由被定义概念的邻近的属概念和表示被定义概念种差的概念所组成,它的公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例如为“人”这个概念下定义,先找出“人”的属概念是“动物”,然后确定“人”与属概念“动物”之下的其他并列的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即种差。“人”的种差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因此,“人”的定义便是:“人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既然这样,由于“崇高”是最高最普遍的范畴,所以不可能再找到“崇高”所从属的那个属概念,也就谈不副种差问题。所以是难以给“崇高”下定义的。同样道理,“美”、“理念”、“存在”、“物质”等在各自学科领域里都是最高范畴,因此都难以下明确的定义,如柏拉图讲了那么多有关“理念”的理论和论证,但他始终不能给“理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能对它进行种种描述。所以难怪人们批评柏拉图的“理念”是空洞、抽象而毫无内容的。由此可见,不能因为朗吉弩斯未曾给“崇高”下过明确的定义,从而贬低其在理论上的贡献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