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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仁害人,为仁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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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提出的“不仁害人,为仁害己”这个难题,从理论上说是针对儒家的。因为儒家学说的核心说到底是个“仁”字。可又不仅是针对儒家的,而是一个现实问题,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经常碰到的矛盾。正确处理这两者的矛盾,对我们破除中国传统道德过分地强调慎独和个体行为的道德性,而不重视社会公德的局限性,是有好处的。因为在一个社会公德很差的大环境中,单纯个体的道德行为往往会陷入庄子讲的“为仁害己”的困境。

一个不仁的人,即道德品质很坏的人,对别人可能造成危害。可是一个道德很好的人,到处做好事,见义勇为,可能结果往往伤害自己。这种事例过去有,现在也不少见。例如,水性虽然不好但奋不顾身下水救人的仁者,结果自己被淹死。也许被救者是个坏人,是个社会价值远远低于救人者的人。这种极端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所谓好心不得好报。一个出租汽车司机见到被撞倒的老人,主动送他去医院,反而被老人的亲属诬为肇事者而不得脱身。诸如此类的事也发生过。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一些人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要不是他撞倒的,他为什么送老人上医院?忠而见疑,信而见欺,这种情况在我们这里并非绝对没有。

在社会生活中,吃亏的往往是仁者,而占便宜的往往是不仁者。有人说,学雷锋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一运动培养了一批专门占便宜的懒汉。有的人当雷锋,有的成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被服务者。又有人说,社会就像两个人分苹果,一大一小,自私者先拿了一个大的,另一个人说,你为什么拿大的?反问者说,如果是你先拿,你拿大的还是小的?答道,我拿小的。正好我这样做符合你的道德良心。如果答道,我拿大的,正好,我已经做的正是你想要做而来不及做的。总而言之,谁按道德规范办事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