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志与稗史
明代的史学,在官修史书方面,以浩繁的实录和《元史》的撰修,最有影响;在私人著史方面,王世贞、李贽、王圻、焦竑和谈迁等,是为名家,这些都占有重要的分量。而方志撰述的兴盛和稗史的空前增多,反映社会经济史方面著述的繁富,史学在通俗化方面的发展和历史教育更广泛的展开,都显示出了明代史学进一步走向社会深层的趋势和特点。
方志出自官修,受到各级官府的普遍重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稗史撰于私家,作者和著述的大量涌现,都是空前的。它们在明代史学发展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的方志起源于汉代,[1]至元明清走向全盛时期。明代方志撰述,处在这个全盛时期的中间阶段。据近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联合书目》著录,明代方志有九百多种,而其实际撰述之数自然比这要大得多。
明皇朝对全国区域总志编纂的重视,是方志迅速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洪武三年(1370年)、十六年(1383年)、永乐十六年(1418年),先后颁发了编集、撰修全国总志的诏书和条例。条例规定志书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廓、镇市、土产、贡赋、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这些促进了方志编纂的规范化。其后,景泰七年(1456年)撰成的《寰宇通志》,天顺五年(1461年),撰成的《大明一统志》,皆依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编次,分记有关内容。全国总志的频频编纂和伴之以不断面向地方的“征志”,推动了府、州、县志的撰修,从而形成了“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张邦政的万历《满城县志·序》)。不少州、县的志,不断改修、增修,修志已成为一项很突出的社会性工作。从通志(省志)至府志、州志、县志,反映了明皇朝疆土管理的行政系列;此外还有反映军卫系列的卫志的撰修,[2]都是明代方志之社会性的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