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的历史观的核心是唯物史观,他是中国最早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并把它系统地介绍给中国读者的学人。1919年,李大钊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以通俗和简明的笔触,表明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的理解和认识。他首先指出:“唯物史观也称历史的唯物主义。他在社会学上曾经,并且正在表现一种理想的运动。”[1]它代替旧有的历史观是不可遏制的发展趋势,是历史观的本质上的变革。接着,他着重指出唯物史观的核心是:“唯物史观的要领,在认经济的构造对于其他社会学上的现象,是最重要的;更认经济现象的进路,是有不可抗性的。”[2]李大钊认为,从经济现象去研究历史、说明历史,是唯物史观的核心,进而指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把从前历史的唯物论者不能解释的地方,与以创见的说明,遂以造成马氏特有的唯物史观,而于从前的唯物史观有伟大的功绩”[3]。同年,他发表的《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一文,对此也有深刻的论说。在中国史学上,这是第一次极明确地阐述唯物史观的内容与价值,因而在史学发展历程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史学走向科学化道路的开端。
1923年,李大钊撰成《史观》一文,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阐说什么是“历史”,他写道:“吾兹之所谓历史,非指过去的陈编而言。过去的陈编,汗牛充栋,于治史学者亦诚不失为丰富资考的资料,然绝非吾兹所谓活泼泼的有生命的历史。吾兹所云,乃与‘社会’同质而异观的历史。同一吾人所托以生存的社会,纵以观之,则为历史,横以观之,则为社会。横观则收之于现在,纵观则放之于往古。此之历史,即是社会的时间的性象。一切史的知识,都依他为事实,一切史学的研究,都以他为对象,一切史的记录,都为他所占领。他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故纸,不是陈编,乃是亘过去、现在、未来、永世生存的人类全生命。对于此种历史的解释或概念,即此之所谓历史观,亦可云为一种的社会观。”[4]运用这种“史观”来解释“历史”,揭示“历史”是运动的和有生命的内在本质,在中国史学发展上也是第一次。李大钊还强调“历史观本身亦有其历史,其历史亦有一定的倾向”;“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其责任正自重大”。[5]从李大钊的这些论述来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五四”时期,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史学上所固有的历史观发生了极大的革命性的变化。可见,20世纪20年代初,确是中国史学发展上的一座巨大的界石。这就是唯物史观的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