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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史文表述与美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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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序事理”与“良史之才”

中国史家重视“序事”,人们也多以“善序事理”的史家为“良史”。然而,作为史文表述来说,“善序事理”也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和特点。

班彪推崇司马迁的史文表述,说他“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72]。所谓“善述序事理”,包含了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善辩而不浮华,二是质朴而不粗鄙,三是内容、形式相称。后来班固继承了班彪的思想,又吸收了其他人的一些评价,写道:“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73]这里说的“善序事理”比较班彪的评价又进了一步,肯定了“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这是强调了所述内容的翔实可靠、没有粉饰或掩饰之词。总的来看这两个评价,前者所强调的主要是史文的形式,后者是把史文的形式和内容都说到了,而且都有很高的评价。可见,“善序事理”,并不仅仅是史文表述形式的问题。

范晔对司马迁、班固的史文加以比较和评价,写道:“议者咸称二子有良史之才。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74]这里肯定了班固史文的不偏激,不抑扬,叙事丰富而不庞杂,内容详赡而得体。从这里又可进一步看出,从史文去判断史家是否是“良史之才”,决不仅仅是文字表述问题,还包含着史家对所述内容的选择和处置,对所述史事在表述分寸上的把握。所谓“不虚美,不隐恶”、“不激诡,不抑抗”,都是这个意思。

西晋史家陈寿,在史学上也是被称为有“良史之才”的史家,史载,陈寿“撰《魏吴蜀三国志》,凡六十五篇。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75]西晋人评价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具体有何所指,这里没有记载。唐初史家即《晋书》的撰者们是这样评价陈寿的:“丘明既没,班、马迭兴,奋鸿笔于西京,骋直词于东观。自斯已降,分明竞爽,可以继明先典者,陈寿得之乎!”[76]根据后者的评论,或者可以认为,陈寿的“善叙事”是表现在“奋鸿笔”、“骋直词”这两个方面。“奋鸿笔”主要指史文表述的形式,“骋直词”主要指史文所述内容。相比之下,人们对陈寿作为“良史之才”的评价,比起人们对马、班的评价就显得略逊一筹了,不过这倒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东晋史家干宝也被人们称为“良史”。史载,干宝“著《晋纪》,自宣帝迄于愍帝,五十三年,凡二十卷,奏之。其书简略,直而能婉,咸称良史”[77]。显然,“直”是针对所述内容说的,“婉”是就史文表述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