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迦丁纳
第五天(11月1日)
1960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半,迦丁纳[1]开始了辩护演说。
“诸位陪审团员们,”他说,“这个案件已经进行了四天。如果你们允许,我将这样说:没有任何人,不管是检方或辩方,能够忽视你们基于职责所作的观察,以及你们对证词所付出的密切关心。所有出席法庭的人都知道,陪审团的任务极其艰巨,就此一案件而言更是如此。除了你们以外,我们无法再找到其他可以代表公众的人了,而这个案件却是一个必须诉诸公众的案件。
“可是,也正因为如此,你们才能感受到一种与一般案件截然不同的安慰。因为诸如财务诈骗案件,除了对当事人以外,毫无其他意义可言。而这个案件,却是社会普遍关怀的问题。
“我不知道你们之中任何人是否曾经参与过类似这次民事诉讼。如果你们注意到,你们将会看到原告——提出这件诉讼的人,乃是在我们的审判过程中,具有优惠特权说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的人。最后一句话,我认为便是一般所谓的‘女性的特权’。不论他们提出的第一句话是否有理或是否被接受,说最后一句话的永远是他们。
“当然,不管法官席上坐的是陪审团或法官,第一印象一般都非常重要。而最后一句话,根本也没有人能加以反驳。因此它极易在听众的印象中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这种情形不单民事诉讼上如此,刑事诉讼上也如此。因为,提出这件诉讼的一定是原告,法律赋予了他们说最后一句话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和我都不知道他们要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所以,我准备在他们还没有说那句话之前,就去猜测他们要说的内容,并且预先拟具对策。
“由于这个案件并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咨询者很难为陪审团说些什么。但如果我或贺金逊先生说了一些在法律上不适当的话,法官将会指引你们那是一条什么样的法律,而你们也可以接受他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