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形态的出现及其普遍化并不是对社会发展方向性的否定,社会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存在,也不是对人类历史整体性的否定。把人类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可以发现,五种社会形态的确是依次更替的,具有不可超越性。“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5]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类总体历史的发展道路,是人类总体历史的“自然的发展阶段”。从人类总体历史来看,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没有也不可能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没有也不可能先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形成没有也不可能早于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出现更不可能先于原始社会,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原生形态”和出发点,所有民族在“人猿相揖别”之后,首先进入的都是原始社会。
确认人类总体历史进程的不可超越性,并不是否定某一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够超越一定的社会形态而直接走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确认人类总体历史发展道路的存在,并不是说,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历史轨道。如前所述,西欧的日耳曼民族在征服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封建社会,东欧的一些斯拉夫民族以及亚洲的蒙古族走着类似的道路;北美洲在欧洲移民到来之前仍处于原始社会,但随着欧洲移民的到来,北美洲迅速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认为,在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46],大洋洲也走着类似的道路;而在非洲,有的民族从奴隶制甚至从原始社会末期就直接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