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抽象法的进行和理论体系的建构贯彻着历史-逻辑的方法原则。历史-逻辑的方法实际上是正确处理现实的逻辑与理论的逻辑、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之间关系的方法。把握了这一科学方法,就能进一步说明抽象何以这样或那样进行,理论体系何以这样或那样建构的内在秘密。
这里,首先要把握“历史”的概念。一般说来,历史是指按时间箭头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的不可逆过程。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22];反过来说,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历史,如同一形式的重复,没有内容的变化,尽管存在着也没有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至少是没有为人所知的历史。”[23]印度社会没有历史的原因就在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中的“公社自给自足,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马克思所理解的历史与通常意义上的时间上的历史有着较大区别。
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的方法就是依据社会发展进程来研究社会因素和社会关系如何生成、展开、成熟,一个阶段如何发展到另一个阶段的方法。从总体上看,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方法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历史的方法是发生学方法。按照发生学的观点,任何一个历史现象都有一个起源、形成、独立的过程,有其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其发生的过程。例如,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就是关于“雾月十八日事变”的发生学,“叙述了二月事变以来法国历史的全部进程的内在联系,揭示了12月2日的奇迹就是这种联系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这幅图画描绘得如此高明,以至后来每一次新的揭露,都只是提供出新的证据,证明这幅图画是多么忠实地反映了实际”。“马克思不仅特别偏好地研究了法国过去的历史,而且还考察了法国时事的一切细节。”[24]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就是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发生学,它详尽具体、清澈见底、明白无误地向我们展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历史。任何历史现象,只有弄清它的发生,才能科学地研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