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主体性或历史的主体性问题是当代哲学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为了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唯物主义历史观,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历史的主体性问题的探讨不断深入,并由此引发出关于历史创造者的讨论。
什么是历史主体?在批判唯心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提出了现实的人是历史主体的科学命题。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不过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既“是生活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中有眼睛、耳朵等的属人的自然的主体”,也是“可以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之主体的自为的存在”。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认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就不可能理解现实的历史。正像人是历史的人一样,历史是人的历史,离开了人及其活动,我们无法理解历史,并可能走向唯心主义历史观。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陷入唯心史观的主要原因就是,“只是从客体的形式”,而“不是从主体的方面”,即“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是人类历史的前提,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事实的搜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像的主体的想像的活动。”[6]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再次指出,“主体是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7],人是“劳动的主体”,从而也是“社会联系的主体”。正像社会本身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着社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