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
(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5月22日)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确立了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行业中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选用标准,以促进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实现行业标准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13017—1995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术语及定义
3.1 标准体系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 标准体系表diagrams of 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编制原则
4.1 需求主导
从行业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出版物发行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用标准化为手段和方法,指导和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物流体系的构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市场行为的规范。
4.2 应用为上
凡确定为标准体系表中的标准都应是切实可行的,即在现有条件下能够贯彻执行和实行的,又可进行检验的要求才能制定成标准。对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无法贯彻或检测的要求,暂不收入标准体系表。标准制定要考虑便于推广实施:标准体系表编排方便使用和管理。
4.3 急用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