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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在戒毒人员根除毒瘾中发挥潜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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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毒场所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使用的心理学概念是没有区分的,尤其是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疏导三个概念有时在交叉使用,没有认真区分,给戒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很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梳理。

一、关于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的概念

按照给概念下定义的原则与要求,以及概念外延与内涵的一致性,可以给戒毒场所心理咨询下个一般性定义:戒毒场所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民警运用心理学的方法与咨询技术对心理适应方面出现问题的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援助的过程,就是戒毒场所的心理咨询。与一般的心理咨询有所不同,一般的心理咨询是求助者主动模式,戒毒场所的心理咨询有戒毒人员主动的,也有作为咨询师的民警主动发现并开展咨询的起动模式。戒毒场所的心理疏导是戒毒民警(不一定是专职的心理咨询师)从人本主义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基础理论,通过言语的沟通技巧进行“梳理、减压、引导”,以改变学员的自我认知,从而提高其遵守所规队纪的能力和改善自我发展的心理疏泄和引导方法。心理治疗的概念在本章第三节中已有界定,这是对三个概念的一般性区别,当然他们也有内容交叉的地方,要想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区分在实践还有一定的困难。

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心理分析

当前,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戒毒人员,他们既具有一般人所具有的普遍心理,也具有作为一名戒毒人员的特殊心理,他们戒毒康复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秩序,更重要的是他们带着严重的心理问题回归社会时会产生叛逆或者报复心理,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他们自己则进入吸毒→戒毒→吸毒的恶性循环中。因此,对戒毒人员的戒治过程中,对他们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疏导,对他们进行心理调适,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和动态,学会自我保护与调适心理,努力克服心理矛盾和冲突,对他们回归社会,适应各种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