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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戒毒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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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2011年6月国务院《戒毒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大了禁毒戒毒的力度。2014年6月党中央将禁毒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并纳入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先后听取司法部、公安部对戒毒、禁毒工作的汇报,表明党和国家对禁毒、戒毒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国的毒品形势仍处于可控局面。但是回头看看戒毒实践,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场所安全稳定的底线标准与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的根本标准问题

戒毒场所底线标准与根本标准问题,是从戒毒实践偏离法律法规的定位要求提出的。《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规定:“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这就是从事戒毒工作的底线标准与根本标准。底线标准用“六无”考核,根本标准用复吸率来检验。所谓复吸率:吸毒人员经过脱毒治疗达脱毒标准后在一定时间内(3年)再次吸毒的比例,其公式如下:

然而,在戒毒实践中不知不觉地偏离了根本标准,各戒毒场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场所安全这个底线标准上,各级领导机关在戒毒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上大都侧重在场所的安全稳定上,尤其是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出了场所安全稳定的底线标准“六无”(无毒品流入、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强调场所安全稳定的底线标准本身没有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从本质上讲,场所安全稳定仅仅是戒毒工作的最低要求与其基本职责。戒毒场所的中心工作是提高教育戒治质量,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降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以后的复吸率。然而由于社会对场所安全稳定这个底线标准的压力过大,各级领导机关自觉或不自觉突出了底线标准,却不自觉地忽略了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这个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