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可以通过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来增加培训方式,明确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一方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入合作,实行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统筹进行,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