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文件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4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是由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涉及适用总则、术语、分级、规模和内容、布局与选址、场地规划等。
(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地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建筑设计、安全措施、建筑设备等。
(四)《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年1月28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五)《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经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共同组织编制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已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等七部分。
(六)关于征求《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意见
2015年6月,民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征求《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意见的通知,标准涉及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设备、配套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