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模块三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

字体:16+-

【模块描述】

本模块介绍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有关情况。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但在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的趋势下,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困境,亟须国家与社会的支持,由此形成了我国目前养老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新模式。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人主要是老年人的子女,老年人的配偶对老年人有扶助的义务。同时,老年人的孙子女,由老年人抚养长大的弟、妹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人。赡养义务人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

老年人除有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外,还享有住房权、财产所有权、婚姻自由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相关人都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情境导入】

柴玉吉老人生前一直跟随五儿子生活,2009年五儿子因病去世。2012年11月,柴玉吉老人又不慎将左大腿摔成骨折。此后,四个儿子便开始轮流赡养母亲。可是大儿子来接母亲的第一天,兄弟之间却为母亲的房产发生了争执。在这场争执中老二打伤了老大,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老大养伤,老二接班。一转眼就到了2015年3月12日,老二赡养期快结束了,距离交接还有两天。老二照旧提前打电话给村主任,请他通知老三来接班。由于种种原因,村主任没有及时通知老三前来交接。老二结束赡养几天后老人就一个人孤零零去世了。老二和老三一个说交接了,一个说没交接,已无从核实。

【知识目标】

1.掌握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2.掌握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3.掌握老年人基本生活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