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家庭养老、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关系

字体:16+-

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都属广义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属社会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在当今社会,家庭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使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必须摆正两者关系:家庭养老是基础,特别是健康、低龄老人。社会化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不能替代家庭养老。

把“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改成“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不意味着不重视、不需要家庭养老,而是“居家养老”本身就包括了家庭养老。从养老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来看,家庭功能是养老的最大承担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绝大部分老年人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

应厘清家庭、政府、市场三者的责任边界,不能把养老问题过多地推给社会。随着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基本生活到文化娱乐,再上升到价值尊严层面,水平越来越高,难度也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社会和家庭的支持。

但家庭养老又面临着市场化、城市化、家庭小型化、少子老龄化、空巢化等的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政府应起到补充的作用,提供制度供给。通过政策的刚性促进,强化家庭的养老服务功能,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解决养老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三种养老方式的关系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