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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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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经济供养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包括哪些?

经济供养问题是老年人赡养问题的核心。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结构,城镇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不同。老年人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几个以下方面。

(一)养老保险

城镇离退休老年人的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保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挪用,以使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确实得到保障。同时国家也会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目前,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正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逐步推开。

(二)本人劳动收入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低龄、健康的老年人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本人和配偶劳动收入是他们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

(三)赡养人供养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及老年人抚养长大的弟、妹在特定条件下对老年人有赡养和扶养义务。因此,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赡养人应提供经济供养。

(四)社会救助

获得物质帮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和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三无”老人。与此配套的制度主要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府对养老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国老年人经济供养问题正在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