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年7月29发布,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出版物(文艺类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文,以及教育、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用法,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8—2005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计量 measuring
将数字用于加、减、乘、除等数学运算。
3.2 编号 numbering
将数字用于为事物命名或排序,但不用于数学运算。
3.3 概数 approximate number
用于模糊计量的数字。
4.数字形式的选用
4.1 选用阿拉伯数字
4.1.1 用于计量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2:523.56km(523.56千米) 346.87 L(346.87升) 5.34m2(5.34平方米) 605g(605克) 100~150kg(100~150千克) 34℃~39℃(34~39摄氏度) 北纬40°(40度) 120 dB(120分贝)
4.1.2 用于编号的数字
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电话号码:9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