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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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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04

(1)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10Ω,如图2.104所示。

(2)焊接的金属设备、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电焊机的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

(3)多台电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4)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电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3.5m,且须双层绝缘。

(5)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接点不宜超过两处,严禁长距离使用管道、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6)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

(7)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戴好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

(8)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防雨雪或搭设防雨棚。

(9)焊接带压力、带电及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以及施焊点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时,应在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置换、清洗、吹扫,必要时要进行检测和施焊过程中的随时监测,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焊;并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直接输氧气。

(11)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不小于10m的距离,必要时应设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