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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法欣赏的技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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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及书体

作为一种由文字演变而成的艺术,书法以一种特殊的文字形式闪耀于艺术之林。中国书法是以汉文字为书写对象的,谈到书法便不能不涉及文字,所以,我们评判书法作品的标准,首先应是文字标准。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这里的“文”指“依类象形”的独体字,“字”指孳乳浸多的合体字,即独体为文,合体为字。

我国的汉字是古老而又经过多种形体演变的文字,书体是随着文字的演进而历史地形成和变化的。随着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汉字也被人们不断地加以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形成了多种字体。每种字体的形成都有其独特的发展背景和成体条件,形成了各自独特的面目,从而为书法艺术的创造发挥了广阔的天地。而不同的书体在鉴赏品评时又有各自不同的标准。

1.篆书的欣赏原理

篆书的“篆”字,《说文·竹部》谓“篆,引书”。引书即是把笔画拉伸的意思,亦是书写的意思。篆书主要是相对于隶书而言的。秦时,施之于徒隶者称之为隶书,施之于官方者谓之篆书。“篆者掾也,掾者官也……其实就是椽书,就是官书”[2]。我们一般所说的篆书指殷商之后的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小篆等。

圆劲古雅,婉通气长

篆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圆”。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其中也有方折,如甲骨文,瓦当文字,但因其载体的特殊性,才造成了方折的特点,总体上来看,篆书以“圆”为其主要特征。

对篆书而言,笔圆且势也圆,宽厚圆润而有韵味,用笔以圆笔为主,点画以圆转为多。这种审美标准甚至延续到其他书体,以有篆法为高古、典雅,成为许多书法家在不同书体中所共同追寻的目标。以圆笔中锋写法写出的笔画,形态上粗细相对均匀,给人以圆润、优雅、庄重之感。用笔的起收,含蓄蕴藉,圆曲中又得劲直之致,而绝无松弛疲敝之憾,这样才能产生圆劲的审美效果。篆书如果圆而不劲,曲而不直,那就流于飘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