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是根据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园长队伍现状而制定的,由国家教委于1996年1月26日颁发,是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幼儿园园长的基本依据,也为组织园长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提出了基本要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2012年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它的基本理念是师德为先、幼儿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基本内容构架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3个维度,共14个领域62项基本要求。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于2015年1月颁发。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指出:“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