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戏剧的特点
戏剧是一种借助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手段塑造人物形象,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社会现实的综合性舞台艺术。它是由演员在舞台上,以模拟性动作,以情感而非理智的力量,当着观众,展示人生中的矛盾和矛盾演绎的过程,表现有一定长度和内在完整性的生活状态,从而透视出身处其境的人物主观心态和人性内涵。戏剧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就是剧本、演员、舞台和观众。而在特殊情况下,剧本可以没有,演员照样可以即兴表演;舞台也不一定正式,演员进行艺术活动的地方就成了舞台。因此,有人演,有人观,是戏剧存在的两大基本条件。
绝大多数的戏剧都要经历两个创作过程:剧本创作和舞台创作,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一度创作可以只是编剧的事情;二度创作就涉及导演、演员、舞美、音乐、灯光、音响等一系列事情。其中,导演、演员和舞美是最重要的,只有导演按照自己的构思协调演员在精心设计的舞台上把剧本展现出来,一出完整的戏剧才算完成。我们这里所讲的戏剧实际上是剧本,它是文学体裁的一种。
按照不同的标准,戏剧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按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分为话剧、歌剧、舞剧;按剧情繁简和结构分为独幕剧、多幕剧;按题材所反映的时代分为历史剧、现代剧;按矛盾冲突的性质分为悲剧、喜剧、正剧。
戏剧语言包括台词和舞台说明。台词是剧中人物的语言。它是性格化的,是富有动作性的。舞台说明是为演出提示的一些注意之处的说明、叙述或描写的语言。说明的内容有关于时间、地点、人物、布景的;有关于登场人物的动作、表情的;有关于登场人物上场、下场的;有关于“效果”的;有关于开幕、闭幕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