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美感的心理活动是由事物和对象的美所引起的,无论何种美的事物和对象,在其为美这一点上都是共同的,由此而形成的美的认识的内容和美感心理活动也都有其一致性。然而,美的事物和对象又各有其特点:不同特点的美的事物和对象所引起的美感的主观反映形式是不一样的,因而形成的美感心理活动也就有其特殊性,这就构成了美感心理的不同形态。按照美学史上的传统分法,美感的心理形态也恰恰是文学的美感形态,有优美感、崇高感、悲剧感、喜剧感诸种。
(一)优美感
1.优美感的特点
我国著名文学家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中描绘。“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读了这一段我们好像有一种宁静、轻松、愉快和心旷神怡的美感袭上心头,这就是优美感。
优美作为典型的审美对象,它是以比较单纯的形态表现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处在交融无间、相对统一的状态,在形式上呈现为平静、稳定、和谐。优美感也是典型的审美感受,给予人们以比较平静、宁适、和谐的愉快。在这种愉快中感性功能较为显著。优美感表现为悠然自得、达情顺性的情绪和感情。这与崇高感的心理活动的矛盾激烈震**状态是不同的。如欣赏李白的《将进酒》和《长相思》……我们能从对比中感到两种不同美感的心理效果。前者使人感到精神昂扬、奋发兴起,后者则使人感到情意缠绵、轻松愉快。
美学史上许多美学家都认为,优美引起喜爱。博克虽然把美感和一般感官的快感混为一谈,但他强调感性,认为狭义的美(优美)“能引起安静”,这一点可以说是表达了优美感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