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以两篇作品为评析对象,体味一下网络评论评析的要领。
作品一:
网上“恶搞”有悖和谐理念
张碧涌 (光明网评论员)
刊播网站:光明网
首发日期:2006年11月27日
作品网址:http://www.gmw.cn/content/2006-11/27/content_513840.htm
文章正文
今年以来,“恶搞”几乎成了互联网上最流行一个新词语。针对网上“恶搞”愈演愈烈的现象,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提出批评意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网民对“恶搞”的消极影响有了清醒的认识,“恶搞”之风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然而,也有一些人对反对网上“恶搞”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大惊小怪。最近,有的互联网站负责人甚至公开宣称“‘恶搞’是好事,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代表”,并且表示要“将‘恶搞’进行到底”。这些论调,使不少网民的思想产生了新的混乱。
在举国上下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建设和谐的网络文化,营造和谐的网络氛围,对于互联网的发展至关重要。那么,网上“恶搞”究竟是不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代表”?这是一个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分析“恶搞”的对象、手段和内容,并与和谐理念的要求相对照,就会得出否定的答案。
网上“恶搞”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对“搞”的对象不加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什么人、什么事都可以拿来“搞”。和谐理念强调以人为本,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公平正义、诚信友爱。“恶搞”则只从自己的喜好出发,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有人说:“现在工作压力、生活压力这么大,娱乐一下还不行吗?”不错,人人都有娱乐的自由,但绝对没有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权利。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传播效应很强,网上“恶搞”和自己关起门来开玩笑有着根本的区别,用“自娱自乐”来为“恶搞”开脱是解释不通的。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拿别人来“恶搞”,并且轻描淡写地说这是“幽默”,但却从来不把自己作为“恶搞”的对象,由此可见,他们自己也是不接受这种“幽默”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公民道德的一条底线,也是做人最起码的良知。为人处事最讲究将心比心,而“恶搞”恰恰缺失了一颗尊重别人的善心,这与和谐理念所倡导的仁爱思想是格格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