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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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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后,幼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直接的损害,紧接着保教人员或机构、幼儿园、家长、医院、医生等鉴定人员或机构、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院、法官、律师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会随着事故的处理进程,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中。也正是通过责任的认定,才能够明确知道事故的委托人是谁,赔偿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可见,学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事故索赔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实践中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见图8-1。

图8-1 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责任认定流程图

由流程图可知,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涵盖了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所经历的责任认定和索赔程序,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

第一,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无论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均应当首先进行现场处置,幼儿救助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

第二,幼儿园现场保护和证据的收集、保全是专业性较强的,也是新时期学前教育工作需要不断加强的工作。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几类证据。

第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有自主选择自行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的权利,同时依照法定程序最终解决事故纠纷。

第四,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可能发生因当事人拒绝履行导致纠纷解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第五,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诉讼的,必须通过第一审程序,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依照第二审程序生成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便是终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