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歌剧概述
歌剧是综合音乐、诗歌、舞蹈等艺术而以歌唱为主的一种戏剧形式,通常由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序曲、间奏曲、舞蹈场面等组成(有时也用说白和朗诵)。早在古希腊的戏剧中,就有合唱队的伴唱,有些朗诵甚至也以歌唱的形式出现;中世纪以宗教故事为题材,宣扬宗教观点的神迹剧等亦香火缭绕,持续不断。但真正称得上“音乐的戏剧”的近代西洋歌剧,是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随着文艺复兴时期音乐文化的世俗化而应运产生的。近代西洋歌剧产生于16世纪末的意大利,后逐渐流行于欧洲各地。世界上第一部公认的歌剧是1607年由蒙特威尔第创作的《奥菲欧》。从此,歌剧以它独特的魅力逐渐成为欧洲最重要的音乐体裁。
19世纪后著名歌剧作曲家有:意大利的威尔第、普契尼、布索尼等,德国和奥地利的瓦格纳、理查德·施特劳斯、费慈纳(Hans Pfitzner)、荀白克、贝尔格等,法国的古诺、比才、托马、马斯奈(Jules Massenet)、德彪西、拉威尔。歌剧传入俄国后,最初多搬演外国作品,尔后才产生了俄国歌剧之父格林卡等一批优秀歌剧作曲家,如李姆斯基·柯萨阔夫、鲍罗丁、穆梭斯基、柴可夫斯基、史特拉文斯基和普罗高菲夫等。至20世纪中叶,歌剧几乎变成一种博物馆艺术,多是重演旧作而极少新作。歌剧的未来出路有些作家认为在于类似歌剧的、使观众感到惊奇和意外的舞台剧和其他混合的歌剧形式之中,其他人则认为在于为工厂和学校上演而创作的种种小型歌剧之中。
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学者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
歌剧中重要的声乐样式有朗诵调、咏叹调、小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等,其体裁样式有正歌剧、喜歌剧、大歌剧、小歌剧、轻歌剧、音乐喜剧、室内歌剧、配乐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