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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寻人(物)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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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人(物)启事的概念及特点

启事是指将自己的要求,向公众说明事实或希望协办的一种短文,属于应用写作研究的范畴。通常张贴在公共场所或者刊登在报纸、刊物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

寻人(物)启事是为寻找下落不明的人士或丢失的东西而公开声明的文字。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告性。寻人(物)启事的首要目的是告知公众以寻求帮助。它一定要通过某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告知大众人群。因此,公告性是其首要特点。

(二)期望性。寻人(物)启事最终是期望得到人们的了解、支持和协助,不强制读者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简明性。内容要求写得简洁明了。无论是登报、广播、电视或张贴,都必须写得简明,尽力做到一目了然。

(四)单一性。事项要单一,不掺杂无关内容。

二、寻人(物)启事的种类

根据公布的途径不同,寻人(物)启事可分为以下几种:印刷在宣传单上的寻人(物)启事;印刷在报纸上的寻人(物)启事;广播电台寻人(物)启事;电视台寻人(物)启事;网络寻人(物)启事等。

三、格式与写法

寻人(物)启事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寻人(物)启事的标题通常由文种构成,要以较大醒目的字体写于顶部首行正中。

(二)正文。标题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行文,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交待走失人或丢失物的特征。寻人启事主要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衣着装束、说话口音等内容。这是鉴别走失人的主要依据,一般要非常详细,体貌上有明显特征的要特别指出。寻物启事写明丢失物的名称、外观、规格、数量、品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