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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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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该借条即作废并要撕毁。它是一种常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二、格式与写法

借条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顶部首行正中写明“借条”,字体稍大;也可用“今借到”作为标题,但这类标题的正文要顶格写(见典型文案二)。

(二)正文。标题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行文,写明向何人何部门借何物,一般还要写明用途、钱或物的数量(大写)。钱数末尾加个“整”字。

如果是借钱,根据实际情况,要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姓名、出借金额,还要明确借、还款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及利息总额,要写清楚具体的支付方式。习惯上,正文写完后,可接着写上“特此立据”;也可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上“此据”字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特此立据”或“此据”也可省略。

(三)落款。即署名和日期。正文之下另起一行靠右侧写借者本人的姓名,如是单位借用,则分别署上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必要时还要加盖公章或按指印。署名正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日期,年、月、日要写全,不能只写月、日。

三、注意事项

(一)如果是借钱,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数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原因等,数额一定要大写,千万不要有差错。

(二)借条中最好附带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以防借款人签其他人的名字,事后拒绝承认借条真实性。姓名前要写单位和住址,必要时加盖图章或按上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