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销合同的概念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二、购销合同的种类
购销合同按其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大类;按其购销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六种合同。
三、格式与写法
购销合同的格式与其他合同并无不同之处,内容一般包括:供需方、标的、价款及支付、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设备交付、设备验收、售后服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
四、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