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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要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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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素法”,是以逻辑思维形式最基本的单位——概念为起点,通过对事物概念所蕴含的“时间、空间、数量、质量、因果性、必然性”六个要素进行分析和综合运用,提高教职工主动建构经验知识的自觉性,从而促进教职工管理思维发展的一种思维模式。“六要素法”来源于康德的知识要素构成论,精粹管理借鉴其思维结构。以下将主要解释“六要素法”的来源与内涵,而其有效性和科学性已在《幼儿园三位一体课程的实践与探索——六要素法的运用》[3]一书中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时间、空间、数量、质量、因果性和必然性六个要素来源于康德知识要素构成论中的“时空和范畴”。经验知识的必要条件是“时空和范畴”,而作为进行概念学习方法的“六要素法”的六个要素,由于是来源于“时空和范畴”,因而“六要素法”的六个要素也是教师和幼儿通过概念学习,形成经验知识的必要条件。“六要素法”保留了康德知识要素构成论中的感性直观的必要条件——“时间和空间”的要素,由于“六要素法”是概念学习的方法,因此,“六要素法”中的“时间”和“空间”是指“概念”所指称的事物或事件发生和存在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对四组十二种“范畴”(如表1-1),“六要素法”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选取了数量、质量、因果性、必然性的要素。

表1-1 范畴表

“六要素法”的“数量”要素对应康德“范畴表”中的“量”的范畴;“六要素法”的“质量”要素对应康德“范畴表”中“质”的范畴,同时将康德“范畴表”中“关系”范畴中的“实体与属性”挪到“质量”要素这里;“六要素法”的“因果性”要素对应康德“范畴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范畴;“六要素法”的“必然性”要素对应康德“范畴表”中的“模态范畴”,由于“模态范畴”的“可能性―不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必然性―偶然性”相互间具有动态发展的联系,因此“六要素法”的“必然性”要素涵盖了“可能性”“存在(现实性)”“必然性”。从上述对于“六要素法”与康德知识要素构成论的对照说明中,我们可以发现,前者对于后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和改造。这种简化和改造,主要体现在我们并未对康德要素论的所有基本概念(比如全部十二个范畴)进行一一对应的重述,而是取其大端(着眼于吸收其时空、量、质、因果性和模态这一基本框架),并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