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制度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1.就业制度的概念
就业制度是指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
2.西方国家就业制度的产生
在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生产需要补充或增加劳动力,劳动者为生活所迫也需要就业,这就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通常采用无组织的和有组织的两种雇工方式:前者由雇主派人招工,或工人登门求职方式直接进行;后者有由雇主的同业公会举办,由雇主与雇员合办,由工会或慈善团体举办,或由以盈利为目的私人举办等方式。最早成立官办职业介绍所的是英国,创办于1880年。英国政府1905年颁布了《劳工失业条例》,规定失业救济委员会有权设立职业介绍所;1909年通过《劳动介绍办法》,规定职业介绍所由商务部管辖;1916年成立劳工部后,这一工作转交给了劳工部。美国最早成立的是1890年俄亥俄州职业介绍所;1918年联邦政府劳工部成立职业介绍所;1933年颁布《联邦职业介绍法》;到1937年,各州才都通过法律,先后成立职业介绍所。
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1918年颁布了关于取消私营劳动介绍所、设立国家劳动介绍所的法令。1922年《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规定,录用职工必须经过劳动介绍所。
3.我国就业制度的沿革
中国就业制度的转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阶段(1949—1979年);第二阶段,体制内计划调控与体制外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阶段(1979—1992年);第三阶段,市场导向型就业机制阶段(1992年至今)。
(1)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阶段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就业制度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阶段。统包统配的计划调控就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就业统一介绍制度和统一招收制度、全国统一的就业招收和调配制度、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