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中对此有明确的阐述。
第一,有计划地对儿童监护人传播健康知识,从而达到更新健康观念,改善幼儿生活环境,更好地实现家园共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健康习惯和行为。
第二,有计划地对保教人员和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宣教健康知识,规范人员的卫生保健工作行为,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卫生保健意识,改善园所卫生保健环境,培养幼儿良好健康的行为。
第三,通过多种形式和教育途径,有效地对在园儿童开展全面、科学、适宜的健康教育内容,吻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