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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保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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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统计表详见表3-35至表3-42。

表3-35 出勤统计表

续表

使用说明:

1.凡有寒暑假的园所,全年出勤率的统计不包括1月、2月、7月、8月。

2.年出勤率=(全年实际出勤人次数/全年应出勤人次数)×100%。全年应出勤人次数为各月应出勤人次数之和。

月出勤率=[当月实际出勤人次数/(当月在册人数×当月应出勤天数)] ×100%。

表3-36 体格发育统计表

使用说明:

填报每年3~8月体检结果。

表3-37 身高/体重增长统计表

续表

使用说明:

1.填报每年3~8月体检结果。

2.“可比人数”,有两年同期对比测量数值的人数,应剔除W/H≥M+2SD的人数。

3.增长率=增长人数/可比人数×100%。

4.增长合格率=体重身高均增长合格人数/可比人数×100%。

表3-38 营养不良性疾病及肥胖统计表

使用说明:

填报每年3~8月体检结果。

表3-39 统计指标

表3-40 五官保健统计表

使用说明:

1.此表来源于6~8月体检结果汇总。

2.口腔。

可比人数为与去年同期对比口腔检查结果的人数。

新生龋人数为与去年同期对比口腔检查结果出新生龋的人数。

患龋率=(检出龋齿的人数/实查人数)×100%。

龋均=检出龋齿的总人数/实查人数。

新龋率=(可比人数中当年新龋发生人数/可比人数)×100%。

矫治率=(矫治人数/检出龋齿人数)×100%。

3.眼。

视力低常率=(视力低常人数/实查人数)×100%。

视力低常人数=医院确诊视力低常人数+保健医确诊视力低常但未去医院就诊人数。

视力矫治率=(矫治人数/视力低常人数)×100%。

矫治人数为经医院确诊低常并进行矫治或观察人数。

表3-41 儿童疾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