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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督政府。自由稳定政策的失败(1795—1797年)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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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应急措施占了上风。征购的做法仍维持下来以保证供给军队粮食、饲料和马匹。对此可以用税收的收据或国有财产购买收据来支付。如同放弃了统制经济后的热月党一样,督政府也不得不求助于金融家、银行家、供应商和军火商。它落到了受他们支配的地步。在使用了各种招数,包括抵押王冠上的钻石(其中有摄政王奥尔良公爵的重137克拉的大钻石),转让巴达维亚期票(即根据海牙条约荷兰对法国的战争赔款)之后,共和五年雾月16日(1796年11月6日)的法律授权督政府可以使用国有财产作为支付手段。某一供应商就这样在诺尔省得到了600公顷土地。不久后竟然发展到向债主转让某项国家收入的地步。这种所谓的“债权转移”,实际是恢复了旧制度时实行的“预先付款”的办法。于是,有人获得了在国家森林的伐木权,有人得到某一省的税收权,向意大利方面军供应军需的弗拉沙公司则获得了拍卖在利弗纳截获的英国货品的权利。

财政措施的弊端、政府的无能、一小撮政客(以为代表,还有金融家乌弗拉以及富歇、塔莱朗等人)的唯利是图使贪污腐化恶性膨胀起来。有人因囤积食盐致富,有人则搞国有财产投机而发财。伤风败俗也蔚然成风,尤其使观察家震惊的是,这和共和二年斯巴达式的风尚简直有天渊之别。但此风只侵染到一小撮暴发的有闲阶层。他们以疯狂地寻欢作乐为常事。有人笼统地称此为“督政府时期的社会”。这个社会为第一帝国时期上流社会的风气开了先河,不过它更为**,但在排场之奢华上仍稍逊一筹。政府里共有两个人属于这个糜烂社会:一个是原子爵;另一个是原主教塔莱朗。商人、暴发的新贵、银行家、供应商、股票和债券投机商以及发革命财的人都麇集在这两人的周围。但是他们随时准备为了另一个更有利可图的政权而出卖现政权。